购买流程:
认购流程
1.委托人签署私募基金合同:委托人在产品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跟私募基金公司、投资顾问或代销机构联系,获取私募基金合同进行签署;
2.委托人汇款:委托人在产品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将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通过银行汇款到该私募基金产品指定的银行专户;
3.私募基金产品确认书:在认购产品成立后,或日常开放日认购后,在合同规定的N个(一般为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取得由私募基金公司签署并盖章的有效合同。
备注:
若委托人为自然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份;
(2)委托人的私募基金利益分配账户(户名需与身份证为同一人)复印件一份(该账户应与合同上填写的私募基金利益分配账户为同一账户);
(3)委托人的私募基金资金划入认购账户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在汇款备注中注明:“XX认购(申购)冰剑XX号”;
若认购人为法人,则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委托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一份;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
(4) 委托人私募基金利益分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户名应为法人全称)复印一份;
(5) 委托人的私募基金资金划入认购账户的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一式一份,在汇款备注中注明:“XX认购/申购冰剑XX号”;
(6) 若授权他人(经办人)签字的情况,还需要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7) 以上所有复印件上均需加盖公章。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