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李海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恢复股指期货功能

201812届中国期货分析师暨场外衍生品论坛在杭州举办,在421日下午的资产管理分论坛上,中金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海超在致辞中表示,当前我国金融行业正在发生重要的、深层次的变革。

一方面,金融去杠杆稳步推进,各项监管措施陆续出台,资管新规着力打破刚性兑付,对产品实施净值化管理。消除监管套利,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资管行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随着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崛起,国际政策风险上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金融环境更加复杂,金融改革任务更加艰巨,进一步凸显了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特别是完善金融风险管理市场建设的迫切性,也对资产管理机构的风险管理、稳健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境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表明,通过利用衍生品管理资产的方向性、波动性,可以构建更加灵活的资产管理策略,增大同类型机构之间风险收益分布的差异性,避免面对同一冲击,产生强烈的市场共振。过去八年多的实践表明,机构对金融风险管理工具的潜在需求呈现持续增加态势,各类资管机构参与金融期货的广度和深度不断上升。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开户数3.97万,保险资管、期货资管、阳光私募产品等成为金融期货市场的中坚力量。金融期货市场对资管机构规避市场风险、丰富配置策略、助推产品创新等发挥着积极作用。股指期货上市以后,资产管理能力大幅提升。通过对冲风险,可以发行多策略产品;通过多头持仓,可以发行更有吸引力的指数增强基金、创新型ETF等。此外,机构利用股指期货开展定增业务,可以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融资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融资成本。这些理财产品的推出,既能满足投资者差异化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使更多居民更好地分享经济金融改革带来的成果,也提高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但是,这离实现资本市场强国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与境外成熟市场相比,我国金融期货市场起步晚、发展慢、产品少、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还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风险管理需求。

李海超表示,下一步,中金所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积极稳妥发展品种丰富、功能完备、交易适度、运行规范的金融期货市场。

具体来说,一是配合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推动两年期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上市,丰富期货产品线,满足资产管理机构多元化的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持续优化业务规则和市场参与结构,推进各个金融期货产品功能的深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质量,恢复股指期货功能,满足投资者需求,推动实现银行、保险都入市。

三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主席书记在博鳌论坛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现货市场开放的原则,积极推动金融期货市场对外开放。

四是积极探索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科技引入交易所创新、市场服务和监管当中,着力提升监管效能,进一步增强市场预判风险、发现风险、处置风险的能力,确保我国期货市场稳健发展。

(原标题:中金所副总经理李海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恢复股指期货功能)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绍兴冰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我已阅读并接受 不接受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0575-88611136

bingjianfund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