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剑投资·月度报告

(2017.04.21-2017.05.20)

1. 市场月度回顾                         

1.1.宏观制度方面

宏观方面,4月CPI同比增长1.2%,涨幅扩大,4月PPI同比6.4%,连续两月下滑,CPI与PPI剪刀差进一步收窄。新华社连发八文表示金融维稳关系全局,不仅要外部严格监管,还要内控;另外,监管层表态不能因处置风险而引发新风险以安抚市场情绪。海外政治的不确定性给市场带来压力,特朗普“通俄门”事件令全球避险情绪再度升温。

制度方面,央行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开展香港与内地债券通;监管层就养老型公募基金指引征求意见,拟设定股票投资比例上限;银监会表示今年将加快对银行股东代持、资管业务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从监管层表态和操作来看加强监管是目前的主要目标。

1.2. 本月各市场行情

受金融去杠杆进程持续推进的影响,A股市场遭明显冲击,后监管态度有所缓和,市场超跌反弹延续震荡格局;债券市场同样受制监管影响,收益率持续高位震荡;商品市场剧烈震荡,但受海外政治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市场避险情绪上升,大概率延续下行趋势;外汇方面,因特朗普“通俄门”事件发酵,美元指持续走弱。

市场

代表指数

5.20收盘价

4.20-5.20行情

商品市场

Wind商品指数

1002.26

1.51%

股票市场

沪深300指数

3403.85

-1.67%

债券市场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170.43

-0.85%

汇率市场

美元兑离岸人民币

6.8718  

-0.15%

海外市场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20804.84

1.10%

  

2.市场评价及展望

大陆A股:监管影响仍在,分化继续,企稳时点渐近。从目前的市场走势来看,监管压力对资金挤出市场的威慑力依然存在,但更多体现在投资者心理层面,其边际效应正在下降;而存量资金抱团所谓“白马股”的情况会继续让个股分化的走势延续下去,股市整体的均值回归似乎还没有到时机;而结合主要的下跌驱动力及市场行为,指数企稳的时点正在接近,但强者恒强,个股分化的格局短时间无法改变。


商品期货:中期驱动因子有转弱之势,虽有反复,下行之势不改。前期月报提出过短期走弱,关注中期因子,而从目前的形势来看,都有转弱之势:市场对于中国宏观经济阶段性拐点的一致判断已慢慢形成;海外方面,特朗普陷入“通俄门”并不断发酵,在政权摇摇欲坠的背景下,其后续政策的展开也有较大不确定性,美元抹去了“特朗普行情”的所有涨幅便是最好的印证。相比较之下,前者预期充分,影响相对温和;而海外政治的不确定性会给商品带来新的压力。综上所述,大宗商品内在调整的动力较强,大概率继续下行的趋势。


债券市场:新增变量压制市场,短期难有改观。监管政策的收紧接棒宏观经济因素,成为债市新一轮下跌的主导力量;而从此次监管收紧对三大市场的影响力都来看,债市首当其冲,通道的清理和杠杆的压缩势必会带来存量资金的持续流出;与此同时,以余额宝时隔两年七天收益率重返4%作为标志性事件,市场整体资金利率的持续抬升也对债市形成压力。总体而言,债市资金层面的流出和利率上升带来的估值调低使得整个市场压力重重,虽然十年期国债收益率接近3.7%,但市场短期内仍将弱势。

 

免责申明

本报告仅供宁波冰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公司”)客户使用。

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报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任何后果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版权归属本公司,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表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绍兴冰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我已阅读并接受 不接受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0575-88611136

bingjianfund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