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剑FOF·月度报告

(2019.02)

一、组合配置情况:

1、报告期资产配置情况:

 

l  本报告期内基本完成了这几个月来的既定的配置。最大的变化是把现金转换为了大部分股票策略资产和部分中性策略资产,其中股票策略占比提至49.14%,中性策略占比增至14.45%。我们认为前段时间的股票资产具有非常吸引人的性价比,根据既定的收益目标加仓股票投顾,同时加仓了兼具强流动性和有较强阿尔法能力的中性策略投顾。由于最近一个月股票市场行情演变非常剧烈,所以我们在加速筛选非股票多头策略投顾,以期在后续的动态再平衡中顺利过渡。

 

2、报告期调整及未来布局逻辑

l  现金占比已经降至较低比例,剩余资金计划将用于再配置1只管理期货策略基金;

l  股票策略的逻辑已经在最近一个月迅速展现,由于做了提前布局,所以目前只需坐等市场估值修复即可,同时团队将根据后续的演变考虑策略目标实现后的动态再平衡计划;

l  其他策略类型没有变化。

 

二、合作投顾市场观点精编:

1、关于报告期内证券市场环境的认知:有机构认为短期内对A股的反弹值得期待,但认为在开局之后由于外部积极因素的边际弱化,大市值个股将进入震荡期;有机构认为今年上半年的企业盈利压力比较大,企业盈利的改善需等待至下半年;由于国内投资者对经济足够悲观,或许经济会好于目前大部分投资者的悲观预期,认为市场会有一个纠正悲观预期的过程;

2、关于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的认知:目前来看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及积极的财政政策已经一步步落实;中美贸易关系的缓和、超乎市场预期的人民币强势、持续大幅流入的海外资金对于市场有提振作用;美股已反弹15%左右,后期美联储政策恐难再超预期;中美贸易仍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特别在3月1日前后会有阶段性谈判情况,这将成为阶段性主要矛盾。

 

三、市场回顾与监控:  

1市场回顾

市场

代表指数

1.02-1.31

年初至今

商品市场

Wind商品指数

5.04%

5.04%

股票市场

沪深300指数

6.34%

6.34%

债券市场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0.82%

0.82%

汇率市场

美元兑离岸人民币

-2.34%

-2.34%

海外市场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7.17%

7.17%

2019年第一个月,全球的风险资产市场出现的强势表现超预期,沪深300单月上涨6%,截止报告发布日已上涨超过10%,美国市场表现也毫不逊色;商品市场受到大品种铁矿石价格暴涨的影响也出现较大幅度拉升;债券市场走势平稳,而随着新兴市场风险偏好的上升,人民币也走出颓势开始升值。

 

2、市场监控

l  股票市场及相关策略:

 

沪深300 市盈率的倒数VS 十年期国债

该指标衡量A股市场特别是蓝筹股的相对性价比,数值越高则性价比越好。目前该数值虽较上月有一定下滑,但仍脱离历史均值较远,股市的战略配置价值仍然较高。

 

l  商品和股票市场相关度:

中国股市和商品市场之间的波动关联性

 

该指标衡量大宗商品和股票市场之间的相关度,趋势线上则意味着两者关联度处在高位,反之则意味着相关度较低,如果处于高位或低位,那么两个市场有概率出现背离的异动。近期,随着股票和商品双双走强,两者的关联度有所提高。

 

l  债券市场及相关策略:

信用利差:十年期国债收益率VS中债企业AAA

 

虽然受到一些兑付风险事件的影响,但信用利差仍处在下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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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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