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剑FOF·月度报告

(2018.12)

一、组合配置情况:

1、报告期资产配置情况:

 

l  本报告期最大的变化是股票策略占比减至30.89%,以及管理期货占比从2.03%增加至10.99%。我们把流动性较好的部分股票策略资产转移至同样有较好流动性的商品套利策略资产,这基于各市场的表现以及对投顾把握的综合考量,其他方面变动不大。

2、报告期调整及未来布局逻辑

l  现金占比正伴随着基金的配置而降低,未来1-2个月将继续降低;

l  股票策略其本身具备高弹性、强趋势性的特征,经过去年连续11个月的杀跌,市场一致性预期非常差,但事实上其存在较强预期差,因此有信心继续保持目前的比例;

l  管理期货增加的比例主要布局在套利策略中,由于19年经济面临从扩张向周期衰退的过程,所以趋势强势行情出现的概率不高,对此我们压低对这一块资产类别的回报期望,主要配置稳健收益的套利策略。

 

二、合作投顾市场观点精编:

1、关于19年证券市场环境的认知:大多机构认为19年股市大概率会在经济新动能形成之前和金融周期下行内难有大的起色、利率提供权益资产的估值支撑、汇率或将提供意外之喜等影响下先抑后扬;有机构认为盈利继续向下探底,而政策托底向上,市场大概率底部震荡格局;市场经历2018年系统性调整,2019年上半年盈利下降的压力测试也完成之后,优秀公司和少数增长型行业的结构性机会将成为更重要的主线;

2、关于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的认知:;经济下行压力还将延续,但减税降费等政策对冲将缓解企业盈利压力,改革开放深化将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随着市场风险释放、中美贸易摩擦悲观预期见底、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及赋予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作用等政策提振的影响下,2019年市场风险偏好将稳中有升。

 

三、市场回顾与监控:  

1、市场回

市场

代表指数

12.01-12.28

年初至今

商品市场

Wind商品指数

-4.12%

-6.27%

股票市场

沪深300指数

-5.11%

-25.31%

债券市场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0.79%

8.21%

汇率市场

美元兑离岸人民币

-1.17%

5.47%

海外市场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8.66%

-5.63%

l  2018年最后一个自然月,12月份再次出现股票市场与商品市场双双杀跌行情,并且海内外股市无一幸免 ;对于A股,政策底已现是市场的共识,市场很可能进一步寻求市场底;商品市场弱势继续;债券市场在通缩和货币边际放松的背景下进一步走强。

 

2 市场监控

l  股票市场及相关策略:

 

沪深300 市盈率的倒数VS 十年期国债

该指标衡量A股市场特别是蓝筹股的相对性价比,数值越高则性价比越好。18年该数值经历从低于历史均值向高于历史均值,在无风险收益率继续下行的背景下,股市的长期投资价值已非常明显。

 

l  商品和股票市场相关度:

中国股市和商品市场之间的波动关联性

 

该指标衡量大宗商品和股票市场之间的相关度,趋势线上则意味着两者关联度处在高位,反之则意味着相关度较低,如果处于高位或低位,那么两个市场有概率出现背离的异动。近期,股票和商品的关联度出现持续背离,已在趋势线下保持较长时间,目前看商品的强势走势已经暂时停滞。

 

l  债券市场及相关策略:

信用利差:十年期国债收益率VS中债企业AAA

 

信用利差仍处在下行通道,当前市场风险偏好仍在缓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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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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