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FOF·月度报告

(2018.11)

一、组合配置情况:

1、报告期资产配置情况:

 

l  本报告期管理期货策略部分占比减至约2.03%,其他方面变动不大;11月底进行了一些操作,目前实际现金比例低于报告期所示比例,由于流程时滞的关系将会在12月份的月报中体现。

 

2报告期调整及未来布局逻辑

l  现金配置:当前的现金一部分将应对季度开放日的资金流动,另一部分配置方向为管理期货和股票类策略,目前已经在逐步落实,闲置部分我们通过逆回购和超短债等工具进行现金管理;

l  商品策略:12月初已增加一只主策略为商品期货跨境套利的CTA,接下来2-3个月内将继续增加敞口更大的趋势对冲策略的比重,目前已有意向投顾,等待其开放日买入;

l  股票策略:我们对于中国股票市场未来6-12个月相对较强的表现预期不变,这是基于各大类资产内涵回报率横向比较之后的必然结果,目前保持这部分资产比例不变。

l  中性/复合策略:上周中金所进一步放宽股指期货交易限制,目前沪深300和上证50期货合约已经全面转为正基差(即升水状态),大大降低此类策略的交易成本,我们正在研究此类事项的实际影响以及可选投顾和产品,未来不排除增加此类策略的配置比例。

 

二、合作投顾市场观点精编:

1、关于证券市场点位的认知:大多机构认为股市的政策底已现,但市场底的到来仍需等待;市场逐渐步入周期性定价,市场的可预测性上升;市场情绪随着外部环境的缓和有望修复;

2、关于宏观经济及外部环境的认知:习特会会谈结果略超预期,中美贸易战暂休,90天以后的结果仍存变数;中美缓和难以逆转经济周期性下行的走势和市场预期;国内去杠杆工作已经做出明显调整,后续可能进一步调整;中国经济同时面临周期性放缓和结构性调整,重点关注年底的经济工作会议;

 

三、市场回顾与监控:  

1、市场回顾

市场

代表指数

11.01-11.30

年初至今

商品市场

Wind商品指数

-7.06%

-2.25%

股票市场

沪深300指数

0.60%

-21.29%

债券市场

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

0.95%

7.36%

汇率市场

美元兑离岸人民币

-0.33%

6.72%

海外市场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1.68%

3.31%

l  11月份商品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下跌,海内外股市逐渐走稳,中美双方贸易战缓和有利于市场情绪的修复;对于A股,政策底已现是市场的共识;商品市场受国内供给端预期的转向,由强转弱,本月出现较大震荡;债券市场受货币政策边际放松的影响,表现稳中有升。

 

2、市场监控

l  股票市场及相关策略: 

 

沪深300 市盈率的倒数VS 十年期国债

 

该指标衡量A股市场特别是蓝筹股的相对性价比,数值越高则性价比越好。今年以来随着债强股弱的状态延续,该数值已超过6%,超过历史上大多数时间的风险溢价水平,股市的长期投资价值已非常明显。

 

l  商品和股票市场相关度:

中国股市和商品市场之间的波动关联性

 

该指标衡量大宗商品和股票市场之间的相关度,趋势线上则意味着两者关联度处在高位,反之则意味着相关度较低,如果处于高位或低位,那么两个市场有概率出现背离的异动。最近一个月,股票和商品的关联度进一步背离,但商品市场出现的预期改变极有可能会在未来一段时间改变这种持续向下的关联性。

 

l  债券市场及相关策略:

信用利差:十年期国债收益率VS中债企业AAA

 

利差继续收窄,在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频出困境纾解政策的背景下,当前市场风险偏好逐渐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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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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