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冰剑投资关键词——致投资者的一封信

透明和平衡:坚守之年

“冰剑”之名立意之初便希望体现出透明公开的意味:与投资者,我们实事求是,使其能够踏实应对在冰剑的每一笔投资;与合作伙伴,我们坦诚相待,在开放的氛围中力争共赢。同时,在更加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冰剑投资坚守平衡之道:投资方面平衡市场波动和价值判断,运营方面稳妥谨慎平衡利益相关方。前路漫漫而岐岖,希望当2016年行至尾声时,回头望去,我们的坚守换来的是皆大欢喜!

 

做多或做空:变局之年

国际经济面临变局,美联储打出“流动性回收”第一枪,国际市场资本流动暗流涌动;国内经济面临变局,“十三五规划”落实启航,政策倾向“供给侧之变”令人深思;A股市场面临变局,注册制已在叩门,“救市政策退出”常态化影响几何值得关注。在此背景之下,市场内在的力量将促使其自发调整以适应这个变局之年,因此单边市概率不大,趋势做多或做空会大概率影响投资收益率,但区间波动下的主波段行情仍值得把握。

 

理念为先:先为不可胜

市场从来都是充满不确定性,而在经济增长放缓,大涨大跌后的2016年,不确定尤甚,而不确定性则意味着风险,风险则意味着亏损。秉承防守反击的投资理念,冰剑一直以来都敢于直面这样的风险,通过不懈地优中选优,去寻找未来伟大公司的线索,永远将安全边际放在考量的第一位,在市场和时间的迷雾中需要敏锐地捕捉机会,也需要耐心的等待,先为不可胜,以待敌之可胜。

 

风控为重: 谋定而后动

2015年6月以来,各大指数接近腰斩,而冰剑将资金回撤控制在了10个点左右。一直以来股指期货都是冰剑非常重要的对冲工具,而15年下半年股指基本上失效后,冰剑仍能成功地控制回撤幅度,这说明冰剑能够生存至今,所仰仗的并不是股指而是对风险的敏锐和控制。这一禀赋让冰剑能够冲出上千只基金清盘的浪潮,在2016继续远行。

 

价值和成长:纠结中致胜

回到市场,从估值结构来看,创业板市盈率80+,中小板50+,深圳主板25+,上海主板10+,一字排开,回首过去一整年的起起落落,我们发现“好的仍旧很贵,不贵的大多不好”。虽然以中小创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个股保持中高速成长,符合预期,但股价的涨幅甚至大多超过业绩的增长;而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行业个股虽然估值较低,但经济转轨的压力又令其业绩呈现不断走低之势。冰剑投资始终奉行价值和成长的统一,市场结构的纠结下,选股面较窄,我们将重点放在具备以下特征的板块个股:

  • 强者恒强:新兴产业部分龙头个股通过业绩高速增长消化高估值缺陷将是我们主要的投资方向;

  • 国际化先驱:大国崛起的幕布下是一个个国家化产业先驱的兴盛,诸如中医药等受益于产业国际化的传统行业成长股,将会是组合中持续的重点;

  • 短期举牌+长期配置,价值回归:部分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蓝筹股,其或是估值水平远低于国外同类企业,或是具备核心资产提供绝对的安全边际,在险资举牌和养老金等长期资金开始有节奏入市的背景下,他们将走上价值回归的道路;

  • 财政宽松,业绩爆发:财政宽松的背后是投资力度的提升,从方向上来看,环保、城市管廊建设、城市交通等领域的业绩将大概率爆发;

  • 风险提示:监管的趋严和制度的完善将倒逼资金撤离经营持续性差、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所以绩差股、题材股的戴维斯双杀和二线小企业的估值下降仍会是未来一年主要的风险因素;一些脱离业绩支持,以市梦率为估值基础的新兴产业股仍是我们要提示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


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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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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