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剑投资致投资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投资者:

2016年已经走到尾声,回望过去一年,冰剑投资经历了成立以来最为严峻的市场环境和团队磨合成熟的阵痛期,让我们深感遗憾的是2016年冰剑对冲系列基金全年收益为负,没有在2016年实现为投资者取得稳健绝对收益的目标。在此,冰剑团队诚挚地向对我们报以信任的各位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对此情境,如不反思总结寻求对策,于投资者不负责任,最终我们接受的将是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于我们自身,“百年冰剑”的大展宏图也将胎死腹中。回头望去,通过对冰剑对冲系列产品过去一年的投资轨迹庖丁解牛,以下几点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我们的投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而这同样是2017年团队需要着力解决的关键点:

1)策略工具受限导致策略的效率降低,而同时缺乏有效的替代工具更从深层次反映策略单一性对我们的伤害。从去年9月份开始,股指期货的交易受到限制,成交量不到鼎盛时期的百分之一,从而限制了择时对冲的效果。在此期间,虽然考虑并测试过多种投资工具,但是我们一直没有找到股指期货的合适替代工具,从而导致策略的效率下降;

2)团队决策机制和成长中的团队相碰撞,决策质量出现反复。在股指期货受限之后,对于团队仓位控制的决策质量要求更高,为顺应市场的变化,决策团队的组织方式也对应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股票+期指”转变为“仓位+股票”,新模式下的磨合带来了决策质量的起伏:年初预判系统性风险空仓规避熔断是其中的亮点,而在6月初看好市场会向3000上方移动时我们也顺势仓位加重,但中间数次长阴使得我们被迫减仓止损,现在来看,这是今年操作主要的败笔之一:一是过早的相信行情会进入主升浪,二是净值波动的不良影响下,使得我们不得不放弃长期持有优质个股的价值投资理念,去选择性的做一些波段,然而结果并不理想;

3)熔断之后思想有所松懈,风控意识下降。在年初熔断行情结束后,团队判断市场的主要风险已基本释放,事后看在操作中出现过量交易,重仓参与了指数的盘整行情,令净值受到损伤。原有的安全垫被逐渐削弱,反过来在下半年机会来临时被迫等待安全垫的重新建立,错失了良机。

痛定思痛,对于过去一整年操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团队进行了总结,未来将着力于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

首先,策略方面,在股指期货继续缺席的时间,团队将择机使用分级基金、场内ETF、线下打新等多元化投资工具保障基金的基本收益。同时,紧密跟踪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寻找更具性价比的策略工具;

其次,研究驱动投资,团队将加大投研的力量。内部进一步优化团队构成,补充优质新鲜血液的同时做好内部团队的优胜劣汰,将最适合的人安排在最重要的岗位;对外连接主流证券研究所,借助最优质的外部研究力量拓展内部投研团队的投资思路和持股信心;

最后,风控地位高于投资,控制好风险是投资成功的基石。以“投资者利益至上”为宗旨,对投资者负责出发,经过一年多的实战,团队已经较为适应现有的模式,坚守风控原则特别是事前风控的重要性,风控部门则根据今年操作中实际暴露出的问题对存在漏洞的风控要素进行调整,在投资决策的各环节提高风控制量。

展望未来一年,团队将重点关注以下投资逻辑:

1)2017年中国需要面对强势美元下新兴市场调整的压力;

2)国内在经过了一轮资产和商品的反弹之后,从四季度到2017年初价格资产和商品的价格都会有所回落,结合美联储的加息周期,这方面会有很大的压力,所以2017年很可能是风险的释放年;

3)2017年原油会随着美元的强势而上升,而美元在加速冲顶回落后黄金会成为很多资金的首选,这两个是明年比较明显的两个机会;

整个17年,资产的波动性会强于16年,个股的分化也进一步扩大,对冰剑而言,这既是挑战更是机会。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我们的松懈和认知不足让我们扎扎实实尝到了最为铭心的苦果;但失败的教训又是一个进取团队最好的老师,来者犹可追,卧薪尝胆之后,带着对投资者的愧疚和对未来的希冀,2017年,冰剑投资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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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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