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投资五步走

2020-06-05

  您日常是否会落入如下的尴尬境地:想要投资,但是又无法分辨合法的私募机构?想赚点“零花钱”,结果又被非法吸筹给坑害了?

  近年来私募虽迅速发展,但是由于其起步较晚,市场较为不成熟,导致市场中频繁出现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的现象,不仅扰乱了金融市 场秩序,也侵犯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为此,广大投资者在进行私募基 金投资时,要擦亮双眼,逃离非法集资陷阱,理性投资。

  具体采取五步走策略:

  第一步:警惕“高额回报”产品 私募基金是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 基金既不保证基金财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所以当投资者 遇见打出“高额回报”、“只赚不赔”、“保本收益”、“快速致富”口号 的私募产品时,就应当立刻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者应当 增强识别能力,辨别虚假宣传,坚定抵制诱惑。同时投资者还应该不 盲听、盲信,尤其要甄别亲人、熟人、业内人的“高回报”的信息灌 输,在发现集资诈骗时,及时抽身,或者采取报警。 

  第二步:关注信息获取渠道 私募基金是非公开募集资金,基金的销售不得采用公开宣传或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所以投资者在获得投资信息时,应当关注信息的 获取方式。以下的方式都不符合私募基金的非公开销售要求:公开出 版资料;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单、布告、手册、信函、传真;海报、 户外广告;电视、电影、电台及其他音像等公共传播媒体;公共、门 户网站链接广告、博客等;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公司官方网站、 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讲座、报告会、 分析会;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等通讯媒 介。所以当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获得了私募基金产品的信息,就应当 小心了,这是一个不合法的宣传途径,很可能是集资诈骗陷阱。 

  第三步:自查合格投资者身份 私募基金对于投资者是有门槛的。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 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 于 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 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 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所以面对几万起投的产品,那可能就是集资骗局。所以投资者需 牢记私募基金的受众是“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者也不应当心存侥 幸,想要通过汇集资金达到私募基金的投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以 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 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所以通过集资来逃避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也是不可取的。投资者面对此 类说辞,也应当敬而远之,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第四步:查询登记备案,且牢记登记备案不等于专业认可 投资者经过基本判断,想要投资私募基金产品,为了投资安全, 还应当进行信息查询。具体操作: 进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点击首 页“信息公示”栏目; 点击机构公示,可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登记,根据相关信息, 综合判断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资信状况; 点击产品公示,可查询私募基金产品是否登记备案(尚未备案的 不包括); 通过查询,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存在的真实性 有所判断,可以排除虚假项目的怀疑。但是投资人应当注意,中国基 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 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 的保证。 

  第五步:斟酌投资风险,匹配个人偏好 当投资者确认了私募基金产品的真实性,排除项目的集资诈骗嫌 疑后,要做到理性投资,还应仔细斟酌投资风险,选择与自己相匹配 的投资产品。投资者应了解相关规定,详细阅读风险揭示书和基金合 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充分认识目标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文转载自中国基金业协会-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材料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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