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明确:上限防通胀,下限稳增长和保就业
对于业界争论不休的中国经济运行“上下限”,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再次给出明确答案:中国经济下限“稳增长”和“保就业”,上限是防范通货膨胀。
昨日,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听取专家和企业负责人的看法和建议。他提出,要把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创新驱动,既稳当前,又利长远,一举多得,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下限是稳增长和保就业
此前在广西,李克强就明确表示,使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经济增长率、就业水平等不滑出“下限”,物价涨幅等不超出“上限”。
在昨日的座谈会上,李克强再次明确,从国内外实践看,经济运行出现一定波动,有客观必然性。宏观调控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其“下限”就是稳增长、保就业,“上限”就是防范通货膨胀。
李克强同时强调,今年要完成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保持下限管理已经成为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的始终贯彻的思路,而对于稳增长和保就业的关注也是政府以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姚景源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现在大家对经济增长的意见基本统一,即发展经济不是为了增长而增长,而是为了保障民生,而就业是民生的第一要务。
“2008~2009年,我们曾有过经验教训,当时经济下滑到低点,上千万人就业受到影响,一些农民工被迫返乡,也引发了一些稳定问题。”姚景源说,“如果没有稳定,一切工作都无从谈起。我不赞成有的人说还是要挺住,不要考虑经济的过多下行,我认为还是要首先考虑就业。”
尽管今年经济出现放缓,但中国就业仍然保持稳定。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725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31万;外出农民工1.7亿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44万人;大中城市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左右。
姚景源对记者说,就业是一个滞后指标,所以目前稳增长仍是宏观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把增长稳住了,就业才不会出现问题,也能为调结构创造基础和空间。
区间内以调结构为着力点
在此前广西的讲话中,李克强明确了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关系。而在昨天的会议上,李克强进一步阐明了对经济运行状态区间化管理的思路。
李克强说,当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内,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结构为着力点,释放改革红利,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自我调节的作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当经济运行逼近上下限时,宏观政策要侧重稳增长或防通胀,与调结构、促改革的中长期措施相结合,使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不过,由于经济有所放缓,外界仍预期,在“稳中求进、稳中有为”政策导向下,中国将在有限的空间内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可能会对投资消费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特别是在投资消费政策方面有一定的宽松,包括促进消费(信息消费)、促进铁路投资、促进棚户区改造、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节能环保投资等方向将成为重点。
记者注意到,昨日参与会议的有擅长财税领域的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擅长世界经济解读的中国社科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张宇燕,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以及TCL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李东生,这或许也表明政府在未来财税、民生和民营企业导向上的政策着力点。
瑞穗证券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则认为,越是增长下滑的阶段,越该发挥反周期财政政策的作用,比如加大财政支出和国债发行规模,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拨款加大基建投入等。另外,还可考虑适当允许人民币贬值。
不因经济变化改变政策
对于结构调整,中央有明确的决心。国家主席习近平此前强调,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率论英雄。这已经向地方发出了摒弃过度投资拉动、走“新增长”道路的信号。
李克强昨天也表示,把握好合理区间和政策框架,必须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针对性,既要深入研究战略性、规律性问题,也要敏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不能因经济指标的一时变化而改变政策取向,影响来之不易的结构调整机遇和成效;也不能对经济运行可能滑出合理区间、出现大的起伏缺乏警惕和应对准备。
如果要兼顾稳增长和调结构,一举多得的政策工具最能满足调控要求。
姚景源也表示,国务院最近出台的很多措施就是这种思路,将稳增长同调结构、惠民生紧密结合。比如,棚户区改造就是一举多得的事情,既可以加大投资,也可以刺激建筑业增长和就业,还可以让中低收入群体提升居住环境,改善民生。再比如最近国务院决定要提升信息消费,包括三网融合等信息消费领域都有稳定消费和调节结构的复合作用。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绍兴冰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服务
0575-88611136
bingjianfund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