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私募获准开立期货交易账户

以往必须借道基金专户等通道开立期货交易账户的阳光私募,今后将能够自行开立期货交易账户。

  昨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通知称,日前,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修订并发布了《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操作指引》”),增加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特殊单位客户申请开立交易编码的相关内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为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在期货市场开立账户。

  此前的2012年5月版的《操作指引》中,特殊单位客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客户,阳光私募并不在其中。

  而修订过的《操作指引》给予阳光私募以“正规军”的待遇,凡是能够出具由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中的产品备案号的私募基金产品,无论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还是私募商品基金都可以申请商品编码。

  此外,为了顺应“大资管”的潮流,修订过的《操作指引》的特殊单位客户还增加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特定客户证券投资产品、保险机构基金管理业务等品种。

  上海骏胜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汤池指出,此前,阳光私募参与期货交易主要方式是借道信托或基金专户开立账户,通道费用约在0.3%~1.8%不等。但阳光私募可直接开户并不意味着能够绕过通道节约成本——虽然已备案的阳光私募拥有了开户资格,但难免还是需要通过基金专户募集资金。“因此,(允许开立期货交易账户)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对期货行业的影响并不很大。”

  星石投资总裁杨玲也对早报记者指出,允许开户的重大意义在于体现出阳光私募从游击队变为正规军的趋势,不但可以开证券户,也可以开期货户,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公司,监管上也可以更加有的放矢,而从成本上考量的意义则不大。

  汤池还表示,目前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阳光私募数量以做股票投资为主,而做期货为主的阳光私募备案较少,“我们与一些大型的做证券投资私募人士交流过,他们虽然对期货有兴趣,但目前基本上没有什么公开产品。”

  根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2月28日公布的信息,2月7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以来至2月26日,已经累计有499家机构在线申请系统注册用户名,其中130家已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登记申请。不过,首批获批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尚未公示。

  3月7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已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4月底以前按照《办法》,到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证监会官方微博在关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说明中表示,基金业协会与证监会已经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信息的共享和报告机制。所有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当履行备案手续。对于未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本网站”指由绍兴冰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及其网站内包含的所有信息及材料。本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观点和数据有可能因所基于的信息发布日之后的情势或其他因素的变更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本公司不承诺及时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信息、观点以及数据。

本网站介绍的信息、观点和数据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购买或销售任何金融产品的某种要约,亦非对任何交易的正式确认。投资有风险,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公司不对产品财产的收益状况做出任何承诺或担保,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产品合同及风险揭示等宣传推介文件,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我已阅读并接受 不接受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0575-88611136

bingjianfund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