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冰剑10号信托计划发行公告

经过长时间运作和准备,2014年冰剑收官之作—— 【中信冰剑专享1期】和【中信冰剑专享2期】将于12月10日成立。产品相关要素如下:

 

信托名称:【中信冰剑专享1期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信冰剑专享2期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为10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如发生本信托计划信托文件或法律规定的提前终止情形,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投资顾问:宁波冰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证券经纪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经纪商: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证券投资基金、债券、银行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认购额:100万元起,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此外,两款产品的募集期为121-125日,为方便各位投资者了解这两支阳光私募产品,公司可提供相关产品资料,有意向或有需要者请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75-88611136),以便安排,谢谢!


重要声明

请您细阅此重要提示,并完整阅读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三、根据我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依法设立并受监管的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如果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点击“接受”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不同意任何有关条款,请直接关闭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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